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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咨询者 : huqiang26 - 山东     时间 : 2011-06-07 16:39:50    状态 : 已解决



我姐夫因在其姨夫家工作意外死亡。竟商议那边赔偿46万,我姐夫父母都在父亲67岁母亲63岁。有两个孩子大的今年9岁,小的一岁。不知道这赔偿金如何分配?在有就是两口子在外还有借款不知这个借款是否是有我姐来偿还。还有两个个孩子以后抚养他爷爷奶奶是否也要抚养。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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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16:58:54

高西宁   [陕西]    13636700511

亲属因人身损害死亡后,所得赔偿在家庭内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丧葬费:丧葬费应归丧葬事宜的出资者或操办的近亲属所有。 2、赡养费:赡养费应归被赡养人所有。 3、抚养费:抚养费应归被抚养人所有。 4、扶养费:扶养费应归被扶养人所有。 5、死亡赔偿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关于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两个条文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应为同一内容。该司法解释摈弃了以往的死亡赔偿金按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扶养丧失说”,而采用了“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的赔偿,仅是一种推断受害人的生存年限,应视为受害人还能生存20年。从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未来20年的收入的一种补偿,就能推断出死者的夫妻关系仍能假设存续20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故死亡赔偿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只是受害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而给予的补偿。死亡是法律事实,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是一种假设和推断。因此,“继承丧失说”只是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项目及性质,不能说明死亡赔偿金是遗产的范畴。(高西宁律师) (高西宁律师网址:http://www.fl168.com/lawyer9492)

2011-06-07 17:28:42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协商不成的,让法院分割。

2011-06-08 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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