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公制人员,2006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胎,当时乡计生站已处罚过;可今年县计生委又要处罚,不给钱就开除工职。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1、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有权开除。 2、违反计划生育,需要按当地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1-06-10 09:53:46
起诉!
2011-06-08 13:19:12
应当拿出当年的处罚单据
2011-06-09 2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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