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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和法人的责任有区别吗?

咨询者 : fa239066 - 北京     时间 : 2011-06-08 14:45:16    状态 : 已解决



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和法人的责任有区别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孟显荣   [重庆]    13647647162

有很大的区别,

2011-06-08 14:41:51

周奕凯   [天津]    1331202383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组织内部的自然人成员。 第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地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得的。 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因此,应当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2011-06-08 14:51:3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有区别

2011-06-08 16:08:24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区别很大

2011-06-08 16:56:5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法人的责任大于负责人的责任,法人应授权后负责人有权利具体实施相应的行为。

2011-06-08 17:15:4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有很大区别,公司债权债务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2011-06-08 17:57:51

王华伟   [北京]    15101156836

法人系民法中对外承担权利、义务责任的民事主体,拥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法定代表人系法人的执行人员。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责任。

2011-06-08 22: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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