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妈妈半年因吃药过敏,花啦8万多块,这对我们乡下人不是小数目,药的名字子叫双蛇银翘啥来这治疗皮肤的,上面写着大量服用,没有不良反应,可就在服用后一个月内,出现啦牙龈出血,在小诊所看啦下,医生说找牙医,牙医说不归我们管。于是到河北邯郸 人民医院,经检查是吃这个药引起的,医生说在晚来几天就麻烦啦。于是我老婆的爸爸到药检所帮忙协商,可药厂说赔偿2000块,经家人协商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农民人的权利,希望有律师能帮忙打这场官司,因家里不是太富裕,只能咨询下....联系电话0310-3610670 在次表示谢谢啦 有好心的律师帮忙打官司更好,我们会感谢你们一辈子的....我qq1797526500
1、药厂应赔偿你岳母的实际损失,包括和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有伤残的,还能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2、因各地标准不一,宜找当地律师计算。 3、如经济困难的,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2011-06-10 10:00:19
我老婆的妈妈正常吃药是不会造成这种结果的,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你们有权起诉医院要求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1-06-08 2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