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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怀孕了,单位叫我辞职怎么办??

咨询者 : fa239252 - 四川     时间 : 2011-06-08 21:25:4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到今年11月份就在单位工作了七年,之前和幼儿园签了5年的合同,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合同只有幼儿园有一份,我本人没有。现在我怀孕3个月了。园长叫我9月份就不要来幼儿园了,意思就是叫我写自愿辞职,也可以写停薪留职,但是我走了之后社保不买了,基本工资也没有了。我想请问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张荆律师   [北京]    13601159788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女职工怀孕不能作为被辞退的理由 您可以应该找上级主管部门,要是不能解决就到所在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述,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6-08 21:49:1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在怀孕期间单位无权要求你辞职,单位强迫你离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你1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6-08 21:48:23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有权拒绝单位的要求。

2011-06-09 0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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