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上课的时候和同学一起玩的时候不慎被一名同学踢到小腿,然后摔倒在一个铁三角上,导致女孩下身被碰伤,造成於血,并于当晚做手术处理,请问,学校和当事同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处理/
1、学校和对方家长应当承担如下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2011-06-09 08:18:28
学校和当事同学应该承担下列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09 07: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