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安岳县的人,现在在外地上大学,家里只有爷爷奶奶。我们家今年计划把以前的危房拆了重新修,可是村里当官的说新建的房子必须离乡村路5—6米远,往后退得占的别人家的地自己想办法解决,但屋前空出来的地以后就是集体的了,而且往后退还牵扯到把别人家的坟地也占了,我觉得这有些太不合理了,这种应该是有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您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2011-06-09 01: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