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一铲车在清理垃圾时不甚缠住一根绳子把上面的施工工人给拉了下来摔死了,这样的情况责任在谁,安排铲车的人要负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吗
工人在工地上受到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应该由工地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该事件属于工伤。
2011-06-09 07: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