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40多岁系国家干部)与乙签定了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甲反悔了,甲的哥哥向法院提起起诉讼,法院立案并对对乙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请问有不妥之处吗?
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甲方无权反悔,甲的哥哥不属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查封乙的财产,法院对乙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是错误的,乙有权申请法院撤销保全措施。
2011-06-09 0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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