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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担保责任?

咨询者 : fa239328 - 山东     时间 : 2011-06-09 07:27:5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先咨询一个问题,谢谢给予指导!我曾在2009年5月份为别人银行担保过2万元,担保期限是一年。当时银行为当事人以我担保名誉派生出2万元的贷款证,贷款当事人于2010年7月经过银行多次催款后才还上,并于2010年8月在银行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贷款人又通过贷款证贷取2万元。我咨询:我担保期限合同是一年,贷款证期限2011年5月到期(银行当时没有告诉我),上次还款已超过归款时间,是不是违约?违约后再利用贷款证贷款是不是应通知我?银行又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带给当事人是不是有责任?如果贷款人现在不能及时归款,而本人具备偿还能力(有2000元/月工资),我是否有责任?谢谢律师给予指导!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没有违约责任,现在无须承担担保责任了。

2011-06-09 07:38:19

杨世渊   [山东]    15275310152

你没有责任。济南杨律师15275310152

2011-06-09 07: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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