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23岁未婚。没有正式工作。事情经过是因开电动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被对方轿车撞伤。经交警事故坚定为对方全部责任,出事后。我被送往医院急救。医药费用大概23000元。出院后,我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受伤部位由额头到鼻梁。长约11厘米条形伤疤。 对我以后工作结婚造成影响。 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我未来的工作婚姻造成的影响其对方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我要求赔偿的数额大致应该是多少?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十级伤残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0%),精神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 2、与你本人的户口性质、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关,因各地标准不一,建议就近找专业律师帮助计算。
2011-06-09 13:54:05
1、对方给你造成的损害结果较为严重,应该赔偿你的直接损失20万元左右。 2、对方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失,你有权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10万元左右,还有额外支出的美容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数额计算。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09 12:50:23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十级伤残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0%),精神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因各地标准不一,建议律师帮助计算。
2011-06-09 20: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