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单位因经营不景气,于2008年年末停产。之后我们被放休,单位只给放休人员开基本生活费的70%工资,而且至今这70%的工资都是拖欠着。我们的五险一金单位只交到2008年的年末。 昨天单位统一通知我们这些放休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因我们的养老保险等社保还处于欠费状态(单位只给交费到2008年的年底),我们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出到新的单位。 我该怎样维权? 另,我与该单位签有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劳动服务期限至2012年5月份),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至培训协议中约定的劳动服务期限(即2012年5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