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4月26日提出离职申请,一个月后离职,本来最后一天是5月25日,但我在5月13日发现意外怀孕,由于已有一个孩子,所以要流产。去医院就诊后医生说要10天后才可以做人流。我在5月23日去做药流,医生在5月25日给我开了30天病假。我把病假单给了公司请假,打算6月23日去公司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请问流产假视同产假处理吗?公司必须支付我在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吗?我的合同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视同病假结束后解除?盼答复,谢谢!
可以主张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011-06-09 1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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