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工资是计件制的,底薪800元,多劳多得。上个星期,我在上班时,不小心扭伤了,医院鉴定是:腰椎第2根骨折,酒店替我垫付了医药费,经理也来看了我,现在想问下,这算不算工伤?酒店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你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酒店应该赔偿你全部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和休息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还享有不低于12个月的带薪休假期。 你的情况属于九级伤残,还可以获得下列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6-09 13: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