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前在单位内部退休,但多年未发给生活费。后来都是个人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现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 问: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中,应该如何补发生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政策问题。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2011-06-09 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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