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我公司一职工吴某与一带班长储某两人因纠纷打架,事后储某认错态度良好,吴某拒不认错,因此我公司勒令其回家休息反思过错,书面认错。3月19日,吴某来要求上班,但仍然不能认识自己的过错,固依旧让其回家休息反思。至2011年3月28日,吴某已经在另一公司上班。4月21日,我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保,5月底的时候吴某来公司要求我们支付其3个月工资,并跟我们要失业金。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1、要求勒令其回家休息反思过错至另一家公司上班期间的工资合法,因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又不安排工作。 2、要求失业金不合法,因公司没有开除他,是他自愿辞职,故不能享受失业金。
2011-06-09 16: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