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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有租房?

咨询者 : fa239627 - 上海     时间 : 2011-06-09 18:29:38    状态 : 已解决



现居住房系公有租房,是我原父亲单位所配,(1985年4月),当时我家共计7口人,父母弟妹,我和前妻女儿,后来弟妹相继成家,并将户口迁出,在1998年4月-1999年1月父母相继离开人间,由于我和前妻因性格长期不和,感情早已没了,于2004年1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因我在2004年10月与他人再婚。在2000年8月--2010年4月期间我一直在外租房,原房一直由前妻和女儿居住,我于2010年4月搬回来居住,并和现任妻子及前妻各住一间房,女儿已出嫁,请问:如果我把现所居住的房买下来,前妻将来有权对此房有继承权吗?

  最佳答案

向鹏律师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对于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才享有继承权,你与前妻已经正式离婚,前妻不享有继承权。

2011-06-09 20: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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