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4月在一所私营幼儿园工作,老板口头答应满两年报一年,拿发票找她报销,可我这都第三年,问她,她一拖再拖,我该怎样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呢?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如因未有社保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离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011-06-10 10:12:56
老板的行为属于违法,应该从你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应该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6-09 20: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