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母亲把她名下的房子产权的三分之一以买卖形式放到我和前妻女儿的名下,就是其实没有发生交易费用那种,刚放过去半个月,前妻就和我离婚了,女儿虽判给她但是这两年还是我父母在带,而且女儿还在我们家户口本上。我想问这种情况下能把给她的那三分之一产权以当时那种形式拿回来吗?
产权赠与已经完成,无法撤销。
2011-06-10 1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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