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4月份辞职 但是由于公司人事工作疏忽,没有及时通知财务 结果财务在并未通知我的情况下 照常给我支付了 5月份的工资 并缴纳了5月份的保险和公积金 现在公司人事电话通知我 归还单位5月份工资 保险和公积金的费用 否则 将扣押我的养老保险证和就失业证(之前保险转接手续并未办理完) 我明确表示 工资可以退还 但保险和公积金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 属于公司过失行为 我无法退还 请问能否申请仲裁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因为之前俩份劳动合同都在公司 我手底下没有合同 只有一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如是在4月辞职的,用人单位5月份仍开你工资、交纳社保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于你而言属于不当得利,虽然用人单位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你返还相应的金额。因此仲裁也于你不利。 2、用人单位未向你交付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因未给你合同造成你损失的,你可另行要求赔偿。 3、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6-13 1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