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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工伤患病,企业额责任?

咨询者 : fa239803 - 广东     时间 : 2011-06-10 08:54:39    状态 : 已解决



我司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脑溢血住院,医疗保险才买10天,不给理赔,现其家属要公司承担医疗费。   请问:   1、医疗费是否由公司承担,有何法律依据?   2、3个月医疗期满后,怎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补偿几个月工资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无须公司承担,因已办理医保,应予以理赔。 2、应赔偿或补偿,如直接解除,应赔偿,赔偿为2倍的经济补偿;如依法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可要求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011-06-10 10:28:1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公司应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2、用人单位如果与员工解除合同,应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2011-06-10 09:22:25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1、没有!只能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公司交过医疗保险就已尽到自己的责任。 2、享受病假工资。

2011-06-10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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