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3年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术后留下后遗症,到现在都没赔偿,经地区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和计生办证实是计划生育后遗症,要求工厂按规定给予十足工资,十足医疗补贴。但工厂一直都不给,这么多年来我都有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反映情况,他们都在互相推托。单位还扣了我每月40%的工资,还倒扣了我的13年工龄,每次调工资没得升级,医药费无得报销。我在2010年3月再向省和中央递交了材料,2010年5月再转到市计生办到现在,我直接去找他们谈了几次,直到现在他们还在研究。我现在想找一个熟悉计划生育条例的律师来怎么向他们索要赔偿和这么多年来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工资。有意者请电:13620360326 徐生
1、计划生育留下后遗症的,应由计划生育手术施行单位及个人负责赔偿。地区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和计生办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 2、单位每月扣你工资、倒扣工龄、不调工资、不报销医药费都违反劳动法律,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综上,应分两步走,其一,向计划生育手术施行单位及个人提出 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误工费;其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多年来克扣的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按医保报销额度赔偿医疗费,等等。
2011-06-10 16:52:15
经地区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和计生办证实是计划生育后遗症,要求工厂按规定给予十足工资,十足医疗补贴。——有书面证据资料吗?有的话,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是了!
2011-06-10 1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