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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怎样获经济补偿,失业保险??

咨询者 : lvkailin - 上海     时间 : 2011-06-10 11:37:34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好: 我是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在中科院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我签的合同是跟第三方人才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另有和中科院的聘用协议.合同09年7月到11年6月到期,今天主管通知我不想再与我续签,并且下周不用上班了. 我担心能否拿到经济补偿(两个月工资),请问: 1 如果想拿到经济补偿, 必须要求单位提供哪些材料情况下,才能获得补偿?是不是有个不再续约的通知书呢? 2 经济补偿所指的工资 包含哪些? 工资,交通补贴,餐补贴,工资中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的部分? 3 外地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有居住证没有户口) 4 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希望您不吝赐教 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需要单位不续签的通知; 2、不续签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交通补贴,餐补贴,工资中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3、在社保处办理。

2011-06-10 11:39:4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所指的工资构成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外地人直接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提供本人的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即可。 4、你马上办理离职手续。

2011-06-10 13:41:20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您好,单位在合同期内,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其他问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宽广,你可来电咨询,以便给你全面详细的解答.

2011-06-10 23: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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