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趁已婚女人丈夫上班时将已婚女人接走,并于已婚男人同居一月,被其丈夫找到后不回,经报警后比其丈夫领回。请问他们需承担法律责任吗?是否构成了重婚罪
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应该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由于他们没有登记结婚, 不属于重婚罪。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1-06-10 12:59:43
属于偷情、同居。重婚罪的核心问题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公然……。 “由于他们没有登记结婚, 不属于重婚罪。”错误的解答!!!
2011-06-10 1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