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前财产协定是否有效? “ 协议事项 经甲方与乙方的协商,现对位于**单元**号,面积**平方米,系乙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包括现有的家用电器)进行婚前约定,此处房产及家用电器不因婚姻登记等有关事项变更所有权的归属,即归乙方个人所有。 附:家用电器清单 1. 冰箱(美的,蓝色) 2. 洗衣机(小天鹅,白色全自动) 3. 液晶电视(海信,32寸)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 这样写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依合同法、物权法规定,不动产转移需登记过户,未登记过户前,赠与行为未成立,可撤销。
2009-09-09 16:30:06
关键是该房的登记房主是谁,如果是乙方,则该约定有效。若为甲乙之外的第三人,则该协议无效。
2009-09-09 1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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