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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纠纷?

咨询者 : fa240003 - 陕西     时间 : 2011-06-10 15:44:05    状态 : 已解决



我阳历5.18日给经理说离职,安规定6.18日到,中间我请假,想让经理发放工资,我们俩定了一个协议,离职退后一个月,但是现在因为有事,不能再在这工作,我给经理说这两天想办离职,他就说按公司规定要扣百分之五十,我想问下何不合理?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扣留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劳动部门给予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1-06-10 16:06:20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   

不合理。

2011-06-10 15:55:0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扣留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劳动部门给予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1-06-10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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