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20:30左右,我上班时忘记戴厂牌!与门口的两个保安发生挣吵!后叫来四人共六人对我进行殴打!在过程中我将一名保安的下体抓伤!我身上多挫伤!现在对方要求赔付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你好: 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话。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2009-09-10 08:23:32
你好,你应当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2009-09-09 20:17:40
对方也有责任,你不承担全责。
2009-09-09 20:40:07
你也可以要求赔偿。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人来电:15815451925(惠州)
2009-09-10 09: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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