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门面房,与租赁人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但因最近需要将房屋重建,准备提前解除合同,租赁人不同意,除非赔偿其损失,包括他装修门面的二十万,还有八十多万的存货,以及其他损失。请问如果我真的要解除合同,到底赔偿数目大概是多少呢?
1、如果真的解除合同,首先应看合同约定,如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对方的实际损失主要是给对方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装修门面的剩余价值等,搬迁未给存货造成损失的,存货不能作为损失,不必赔偿。
2011-06-13 10:20:02
咨询者你好:如果你真的要解除合同,就是你违约,依法就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数目大概是包括装修损失的大部分,搬迁费,一部分营业损失等等。由于你没有说清还剩余几年的租期,具体数字现在无法准确说明。建议你最好不要违约,缓期重建。
2011-06-10 19:13:27
你需要将房屋重建,属于正常的理由,不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赔偿对方的损失。他装修门面的二十万,还有八十多万的存货,这些属于他的个人经营情况,不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无权强加给你要求赔偿。
2011-06-11 07: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