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家了可我们想在一起,所以有了个儿子,但他老婆还是不离婚,孩子户口上了我也给他照顾那边的儿女,但总有矛盾很难过。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分开了,我是不是没有权利提要求?可是我们的孩子怎么办?他才一周,我抚养不起,跟他会受虐待,如果我要孩子,户口是不是要迁出呢?
你好: 如果你们分开了,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依法处理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孩子判归你,孩子的户口最好迁出。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2009-09-10 09:32:07
依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如对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您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并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监护。
2009-09-10 09: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