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了,离婚时在民政局写的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是后又签补充协议写的是孩子暂归男方,但是女方可以随时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应无条件答应并立即去法院办理。(这份补充协议因为打另一个官司时男方否认他看过这份协议,但是后我胜诉,法院认可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判定协议有效,在法院也有存档) 离婚后男方一直在外地工作,孩子跟着爷爷奶奶,我觉得实在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我现在想根据协议变更抚养权,请问下变更的可能性有多大,请律师大人们在回答的时候诚实地告诉我官司打赢的机率有多大,万分感谢!
1、抚养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义务。 2、你前夫抚养孩子,但实际上并未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其并未尽到抚养义务。你可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1-06-13 09:51:44
该协议是依法生效的,你有权根据此协议随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必须无条件遵循你的意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1-06-11 15: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