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在湖南常德市郊区买一安置房,在建,户主单身,补偿有两套房,一套90平米,一套150平米,户主想卖掉150平米的房,我现在已与他签订协议,并交了2万元定金,等公证后交付房款,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做是否合法,关于房产证又是如何办理的。我现在担心几年后房产证下来后,户主反悔了,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我能否维权?在做公证时我应该注明些什么内容? 另外:要是不合法,决定不买了,我是否可拿回我的定金,或是以后户主反悔了,我是否可以拿到双倍的定金,谢谢!
安置房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你可以到国土局和房管局咨询。如果没有,建议你不要购买。 几年后房产证下来后,户主反悔了,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维权,你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违约金。 要是不合法,决定不买了,可拿回定金,因为合同无效。 户主反悔了,你可以拿到双倍的定金,建议你约定违约金,适当高于双倍的定金。
2011-06-11 16: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