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叔叔(也是农民)是名个人工程承包人,其工人大多都是老家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几天有一位58岁的工人在吃完早饭后刚到工地干了1个小时的活就突发死亡了,医生说是心脏猝死,请问我叔叔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赔偿需要赔偿多少呢?谢谢
建议申请工亡鉴定 要承担相应的工亡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1-06-11 2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