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她遇到了这么一件事:她的手提电脑放在学校宿舍里,事情发生当天早上,她使用电脑后,正常关闭电脑,把电脑留在学习桌上就离开宿舍了。但是晚上回来后,发现电脑的液晶屏幕已经被损害,电脑的外壳没有发现明显被损害的痕迹,咨询过维修员后被确定为人为破坏。事后了解过,她在离开宿舍到回到宿舍期间有三个同学在宿舍,但是其中两个也相继在我的同学离开宿舍后离开了,也就是说期间只有一个同学一直呆在宿舍里。而这位同学在平日里就比较嫉妒我的同学,不太喜欢她,喜欢在她的背后做些小动作。而损害的屏幕造成我的同学经济上损失近1000多块(更换屏幕的费用),同时也耽误了她的学习和工作。但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那位最后留在宿舍的同学所为,面对这样的情况,她该怎么才能挽回损失呢?这种情况可以报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