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黄金交易公司做电话营销。我在一家黄金交易公司做电话营销公司从未规定不准打长途电话或私聊,当时公司准备电话包月,后来换领导了,取消了包月。 我3个月打了1000的长途电话,其中私聊较多。我3个月打了1000的长途电话,其中私聊较多公司让我赔偿800元,这合理吗? 我和公司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不完整,没填工作岗位,没盖章,公司也没把签好的劳动合同给我们一份,其中关于员工利益的规定和劳动法也不很一致,比如节假日加班支付的是普通工资,并不加倍...公司还会把业绩不好的正式员工随时辞退。 这份合同合法吗?我上个月签的合同,若果我辞职走人,还用赔偿公司吗?我怎么离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