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某某十七年前【1992年】因经济诈骗,诈骗了外省某钢厂200吨钢材。事发后某钢厂立案起诉到法院。某某得脏款后跑往国外【但未获外国籍】,现刚刚回到国内,按中国法律还能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因原来已经立案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9-09-10 21:47:52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2009-09-10 21:51:31
你好,因以立案,不受追赶诉时效的限制,
2009-09-11 1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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