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在综合工时下(年周期),如3月工作208小时,超40小时加班加点费,但我3月因生病请假5天约40小时,公司告诉我没有加班加点费是否合法?而且公司因公司制度,病事假为依据扣取我这月收入的50%,公司做法违法吗???主要关于综合工时下病假是如何计算的?????谢谢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病假给工资,事假不批,待休息时再处理事情,如果一定请事假只能批准,但不支付工资。 在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间即可。加班时间不超过432小时/年(这是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标准的,1年11天法定假日)
2009-09-10 2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