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情况如下,家里两代人均为市环卫处职工,家境一直比较困难,三十八年来居住在单位房里。现在该地块被开发商买去,单位领导在不通知职工的情况擅自与开发商签订了该房的拆迁协议,现在开发商单方面告知我们要搬迁出去。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理么?我们的权利要怎么保障呢?
单位应当事前告诉你,拆迁应当给你部分补偿
2009-09-10 2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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