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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权问题?

咨询者 : fa240698 - 湖北     时间 : 2011-06-12 17:08:32    状态 : 已解决



打扰了,因为对建筑方面的法律不很精通,向您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我家住湖北城区,原来我家的正北面是一个国有机械厂,我家后院墙就是机械厂的院墙,另外家里厨房一面也是机械厂的院墙。 后来,机械厂的地皮卖给了房地产公司搞开发,开发商计划在离我家正北十米的地方建一座35层的高楼,现正日夜施工赶工期!很快,开发商就在我家正北抬高了地基有一层楼高,将我家的一层楼全部摭挡,距离不到一米!! 当我们与开发商交涉时,他们置之不理,且继续施工!开发商给出理由是: 1、抬高地基所在地及建筑35层高楼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被他们卖走了,他们有合法的手续。2、当初我家建房子时就利用了机械厂的院子,原先来的院墙就有半层楼高,他们只不过是将院墙再抬高了一点,他们认为将院墙改地基的行为是合法,他们可以随意加高。另外,他们建筑35层高楼也是正确的,我家不能干涉,也不能要求任何赔偿。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做出以下规定: “6.0.2.1 ……(4)高层住宅建筑正面间跨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24m,侧面距不小于13m” 由此可见,我家与高楼的距离最少为高楼高度的一半——50米!显然开发商违反规定的! 那么,开发商抬高地基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对此我没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向您请教!另外,我家能要求多高的赔偿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对方违反了《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你们可以要求规划局撤销规划许可,如规划局不同意的,你们可以起诉规划局不作为或依法对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

2011-06-13 11:39:35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开发商抬高地基的行为属于相邻关系侵权,是违法的,侵犯了你的采光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你家有权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5000元左右的赔偿金。

2011-06-12 2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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