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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求助?

咨询者 : fa240726 - 上海     时间 : 2011-06-12 19:27:5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在12333公共招聘网找的工作,做了好几个月,做了还不错,平时表现一直不错,可以是今天一位顾客,走进店里,直接说,你没没标记的,什么店啊,由于当时,店里人很多,很忙,我也很耐心的说了,标出橱窗里有物品的标价,当时他看了,橱窗没有他要的东西,这个东西真好刚买完,所以,标价了,可是他也不问,直接就过来打我,我也还手了,后面又有其他顾客和他一起起哄,说顾客是上班,你们营业员着么样子!!!后面他楼面投诉我,楼面经理要我道歉,我没道歉,因为我被打了,还要我道歉,后面我不道歉,楼面经理就和我说叫我不要再来上班了,把我开除了!!!请问可以这样开除吗??? 我要说的是,我的性质是商场的楼面经理叫我别来了,我们是商场借柜台的老板没有叫我别做,只是楼面经理有这个权利叫我别做的??我是柜台的老板直接招工的!和商场没有关系,商场不让我在这个柜台上班可以这样吗??他说你柜台是我们商场的,我叫你不来你就不能来!!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如你所述,单位不能开除你,此外,因你是柜台老板招进来的,商场的楼面经理更无权开除你。 2、你有权选择是继续上班还是拿违法开除的赔偿金。 3、违法开除的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011-06-13 12:04:2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在顾客提出无理要求时,你的上述行为都是合法的,你的行为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进行的,公司不但不感谢你反而要开除你,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6-12 2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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