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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性质拆迁纠纷?

咨询者 : fa240784 - 山东     时间 : 2011-06-12 22:48:38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家是前几年买的二手的楼房一楼,由于以前的房主在楼前盖了一个平房跟楼房连一起了,他的旧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住宅1住宅2,我们新办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住宅1和住宅2,现在要拆迁,开发商说前面的(也就是那个平房)是附房,他们说查阅过资料登记的是附房,这种情况应该谁的责任,又该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以房产登记为准,附房并非法定分类,不影响你们按住宅性质要求补偿

2011-06-13 12:11:2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按房产证上登记的性质为准。

2011-06-12 23:01:12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以房产登记为准。

2011-06-13 1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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