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被雇佣于一装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从一米七左右的台子上摔下受伤。送往医院,脾切除,治疗无效与5天后死亡。现想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以及责任与赔偿金多少。还请回答,谢谢。
1、属于工伤,如未交社保,单位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19元)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死者本人月工资的40%、父母和未成年孩子按死者本人月工资的30%支付。各地标准不一,请找当地律师计算。 2、协商不成的,应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2011-06-13 12:00:15
构成工亡,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然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1-06-12 2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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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