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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还有真理吗?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

咨询者 : fa240850 - 北京     时间 : 2011-06-13 09:16:24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孩子被村委会打扫卫生的人烧垃圾的火烧伤了。村委会说先看病以后会给我个说法,所以我也没有报警,过了几天我们的书记给我看了放火人自己写的证明,说火不是他点的,是不小心留下的,然后就让我起诉。现在开庭了他们两个人把之前的证明销毁了,都作伪证说不知道我的孩子是怎么烧的!很多村民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是怕伤人,所以没人敢站出来说话。我想问问我们的衣食父母官都昧着良心说假话,我们还有可以说理的地方吗?

  最佳答案

倪振杨律师   [浙江]    13566782836

既已涉讼,不知是否请过律师?

2011-06-13 09:51:07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孙湖   [内蒙古]    18047179667

怪你没有经验,与当今社会还有真理吗?无关。

2011-06-13 09:25:5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对方说烧垃圾不小心留下的,法院应不会采纳该说法的,应由垃圾的管理者承担你孩子的一定赔偿责任的。

2011-06-13 09:30:2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聘请律师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帮助。可以起诉垃圾管理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011-06-13 09:56:50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你可以起诉垃圾管理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1-06-13 10:02:5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是受害人,法院应该依法维护你的权利,你可以继续道上级法院申诉,要求依法维护你的权利,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11-06-13 11:02:24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1-06-13 16:00:35

王华伟   [北京]    15101156836

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咨询13717589801.

2011-06-13 22: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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