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被村委会打扫卫生的人烧垃圾的火烧伤了。 村委会说先看病以后会给我个说法,所以我也没有报警,过了几天我们的书记给我看了放火人自己写的证明,说火不是他点的,是不小心留下的,然后就让我起诉。 现在开庭了他们两个人把之前的证明销毁了,都作伪证说不知道我的孩子怎么烧的!很多村民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怕伤人所以都不敢站出来。连我们的衣食父母官都昧着良心说假话,就在刚刚网站也把我的网页删除了。有人告诉我让我忘了这件事,继续过着我平凡平淡的生活;也有人告诉我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应该拿起手中的武器与邪恶斗争到底,哪怕付出生命也要活个明明白白。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你是受害人,其合法权利是应该得到保护的,可以到上级法院申诉,要求撤销一审的判决,依法重新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11-06-13 11: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