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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给?

咨询者 : zhangmengsy - 北京     时间 : 2011-06-27 19:18:15    状态 : 已解决



工作地北京。2008年工伤为9级,2011年6月准备辞职,想问一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给的。什么时候给,多长时间到自己手里,2011年新的工伤管理条例离没有相关规定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1-06-13 15:38:20

宋建海   [山东]    13963900787

委托律师办理

2011-06-13 15:48:46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2011-06-13 15:57:29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辞职的,可以要求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2、何时支付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在办理交接时支付。

2011-06-13 16:03:52

王华伟   [北京]    15101156836

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咨询13717589801.

2011-06-13 22:27:4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2011-06-14 10:44:5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011-06-14 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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