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我5星酒店大堂出租的商铺里销售的皮具商标侵权,要求三个种类皮具各50万赔偿,各4万公证费及律师费。提交证据: 1、与公证处一起到我司购买出租的商铺销售的皮具,该皮具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一致。 2、由我司开具的发票。 我酒店大堂里的商铺出租给个人销售皮具,皮具是假冒商品。 咨询如下: 1、如追加租户为共同被告,最终50万有可能会判决多少,大概区间? 2、本案有何种抗辩理由,能否胜诉? 3、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1、租户属于直接责任人,你作为酒店没有实际从事侵权行为,不需承担责任,应该由租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在10万元左右。 2、本案的抗辩理由是租户的行为属于侵权,你作为出租方没有办法预测和避免此事的方式,你方不承担责任。
2011-06-13 2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