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4年。因感情不好,准备离婚,可是离婚后我和孩子没有住处怎么办?打算租房住,可是今天我去中介问了一下,房租很贵,对于我现在的收入来说,根本租不起。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家拆迁后搬到这里的,现在属于房管所的房子(以前平房是私房)承租人是我老公,那时我们还没结婚。现在我或孩子对该房子有什么权利吗?其实我就是想找个固定住所,踏踏实实的带大孩子。我该怎么办?一时间我陷入绝境中。
你老公有责任对你和孩子尽抚养的义务,应该保证你们的住房的权利,你有权要求和孩子在婚后暂住你老公家里,他不同意的话,应该为你们在外面租赁一套房屋,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11-06-14 07: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