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幼儿园时不小心把嘴摔了一下。去医院里外都缝了针。学校只愿意负责医药费。我要求他们带孩子去做美容或整形。他们应该不应该带孩子去美容?
1、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你儿子嘴巴摔伤,需要给你儿子治疗并进行美容或整形,因此学校需要对你们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药费、美容或整形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2、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011-06-14 09:27:12
学校应该赔偿孩子的下列费用,该伤情影响到了孩子的形象,学校应该赔偿孩子的美容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14 0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