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和男方离婚,有一个男孩已经20岁,即将上大学,女方在诉讼书上要求孩子归她抚养,但男方必须支付给孩子生活费400元/月。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认为孩子已经满18岁,父母有权不支付抚养费用。没有采纳她这一决定。她见无利可图,又要求孩子跟随男方,孩子却听从她的决定,请问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如果对方拒绝抚养孩子、而您又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法院可能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您
2011-06-14 09: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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