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从公司借钱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是我本人的,公司怕我不还钱,与我签了一个协议,说房子产权归公司,这个房子装修时我个人出了一部分钱,现在公司已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还因为房子借款问题扣了我几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个房子应该归谁,公司能够收回房子吗,我不还钱公司会怎样,事情已过2年,请问有无时效问题。
fa104501: 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现在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按你所说,你从公司“借钱”买了一套住房,那么,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之规定,你依法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你与原公司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借贷产生)。该房屋应归你所有。 至于你与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要综合考虑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如约定了还款时间,该期间是否已超过2年?等问题来定。
2009-09-11 18: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