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八万块钱,他说当天下午就还到现在三个月都没有还,而且打他电话现在停机,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本付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11-06-14 10:33:33
1、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拖欠你的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欠条不正规没有关系,只要是他本人写的,你持有欠条,就是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权利,如果他不还钱,你可以要求用他的车辆抵债,车牌号可以到车管所调取。
2011-06-14 10:25:30